天津城建大学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能源院政字〔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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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天然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依据天津城建大学及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相关管理制度,结合燃气实验室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须严格按照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试验。
第三条 使用燃气前,使用教师首先填写燃气使用申请表,并检查确认所有连接燃气的实验室进口阀全部处于关闭状态。然后由燃气实验教师进行审核(科研用燃气需携带房间使用申请表),并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燃气安全基础知识熟知承诺书后方可使用;燃气实验教师不在时,使用教师拍照发送给燃气实验教师,燃气实验教师确认后,由实验室教师签字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使用教师开启燃气计量表后出口阀,应填写燃气使用记录。
第五条 使用燃气前应开窗、开门、排风扇保持通风15分钟,同时对室内燃气管路进行泄漏检查,填写泄漏检查记录。
第六条 检查天然气泄漏处时,可用肥皂水或洗涤剂涂于接头处或可疑处,也可用燃气泄漏报警仪等设备进行检查,注意严禁使用任何明火试漏。
第七条 当发现天然气泄漏时,使用教师应立即停止实验,关闭实验室进口阀门,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室内门窗及排风机开启,检查漏点及时堵漏,必要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抢修封堵。在未完全排除泄漏前,室内严禁任何明火、严禁接通任何电源。
第八条 由于天然气管道或开关装配不严等原因,引起着火时,使用教师应立即关闭通向漏气处的开关或实验室进口阀或燃气表箱出口阀,切断气源,然后用灭火器、干粉灭火剂、湿布或填砂覆盖以扑灭火焰,并按照《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第九条 实验完毕后,使用教师应注意检查使用过的燃气器具是否完全关闭或熄灭,以防内燃。
第十条 临时出现停止天然气供应时,实验人员应立即关闭燃气室内进口阀、室外总阀及燃气表箱内出口总阀。
第十一条 使用教师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实验室进口阀,同时须将室外管道总阀及燃气计量表后出口阀关闭,做好记录,由燃气实验教师审核(燃气实验教师不在时,需拍照发送)。
第十二条 燃气检漏方法:
(1)闻。天然气都是经过了加臭的,如果泄漏量稍微大点,都可以通过鼻子闻到臭味。
(2)听。如果漏气严重,在较远的地方都能听得嗤嗤的泄气声。
(3)看。设备停产状态下发现流量计依然有显示数字增加,说明有漏气的地方。
(4)检。各安全员使用便携式天然气检测仪,如有数字显示或者检测仪发生鸣叫,则说明存在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