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市、区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规范完善本实验中心在教学、科研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储存、处置环节不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计划。
二、依据
本管理计划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
三、危险废物预计产生量
由于实验中心的教学、科研产生的废酸、碱等危险废物数量依据研究项目等变化,将根据实际产生数量安排向学校相关部门转运并处理处置。
四、贮存、处置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及管理部门的要求,实验中心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室内特定区域设置专用贮存位置。储存相关危险废物,增加明显标识并加强检查。
五、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实验中心为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危险废物管理。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制定《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负责明确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指标,落实安全责任制,将环保责任落实个人。
六、管理措施
1. 根据本单位危险废物特性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实验中心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知识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储存环节的管理力度,杜绝渗漏事故,确保产生、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运行。
3. 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必须建立台账并如实、及时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簿,由专人管理,准确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及贮存、利用、处置去向数量等。向外转移的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必须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其它相关票据等内容相一致;台账材料必须齐全,并按要求向环保部门上报危险废物登记报告。
4. 定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应的台账。
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