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向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请示,并附改造(维护)方案、预算清单等;
2.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请基建处和审计处一同监督、审查。审查通过填写《天津城建大学基建工程结算审批会签单》,然后让施工方开发票,走财务报销。
3.维修如涉及设备购置,单价500-1000应录国资处低值耐用品;注意不能购置单价为1000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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