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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气瓶安全使用管理
2017-01-18 15:33  

能源与安全工程实验中心实验室气瓶安全使用规程

   1. 气瓶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使用前,应检查气瓶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减压器、瓶帽、氧乙炔回火防止器等)齐全、有效,外观正常。禁止使用漆色不清、瓶阀损坏、瓶体缺陷和严重腐蚀的气瓶。

3. 气瓶必须在专用存放点储存。专用存放点应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的。专用存放点禁止另作它用,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明火。

4. 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应分库存放、运输。氧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类或带油污的物品一起存放、装运,并严禁沾染油脂。

   5. 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必须竖立,用柱架、支座或链条固定,以防止倒下。

6. 气瓶搬运时应扣好瓶盖,轻拿轻放。集装运输时,气瓶头部应朝向道路右侧。装运过程中严禁抛、撞、摔、滚、滑、碰或起重机械吊运,夏季应有遮阳设备。

7. 开闭气阀时,应站在气阀接管的侧面,使用专用工具,慢开慢闭,防止气体突然冲出伤人。

8. 作业现场使用的气瓶数量应不超过5瓶,严禁在有热源或明火处作业(10米内)。严禁接触酸、碱及强腐蚀性化学物品。夏季不得放在阳光曝晒处。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 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不少于0.05Mpa的剩余压力。对用到规定剩余压力的气瓶应拧上瓶帽,标识明确并与满瓶分开存放。

   10. 气瓶或管道解冻时,只准用热水、蒸汽,严禁用明火烘烤或工具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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